2008年8月11日 星期一

不義之財


用窮人的財物來做祭品的人,就如在父親前,殺害他兒子的人。
貧乏人的糧食,是窮人的生命;奪取他們食糧的,就是流人血的罪犯。
奪取別人由血汗賺來的食糧的,就是殺人的劊子手。
剝奪傭工的勞資的,就是流人血的兇手。(德34:24-2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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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句簡單話,若說得適當,有如銀盤中,放上金蘋果。(箴25:1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