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10月20日 星期五

誠實

沒有遮掩的事,將來不被揭露的;也沒有隱藏的事,將來不被知道的。
因此,你們在暗處所說的,將來必要在明處被人聽見;在內室附耳所說的,將來必要在屋頂上張揚出來。(路12:2-3)

6 則留言:

  1. 所以說,做什麼事,都要當成是在「十目所視,十手所指」下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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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好多謝你o既分享呀,我冇你咁勤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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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枯木,所以做事都係要問心無愧.

    Photograpyholic, 你勤力些影多些相吧,我等住欣賞o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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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人生總是有難處,就讓天父多多關照,我以前偷左亞媽廿蚊都未同佢講!審判個日死梗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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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icoolerdesga,細路仔總會做錯事的,你現在以倍數報答媽媽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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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多謝分享
    [版主回覆09/18/2010 10:52:00]多謝觀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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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句簡單話,若說得適當,有如銀盤中,放上金蘋果。(箴25:11)